1月2日,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部署会,全市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全面启动。启动会上,局领导要求各市场监管所突出宣传引导,定人定岗,明确任务,确保全市2万多户市场主体做到应报尽报。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和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的规定。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安徽)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凡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(含分支机构)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,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报送2017年度年报。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,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。